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布实施
广东省财政厅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3月9日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就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细化和落实,境内外人才实际税负实现不超过15%。
通知明确,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粤澳双方研究提出,提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同时,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新政策实施后,境内外人才实际税负不超过15%,相较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人才实际的税负水平将明显降低。同时,为营造趋同澳门的宜居宜业生活环境,澳门居民在合作区个人所得税负将与澳门地区一致。
合作区新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受益群体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有较大扩充,将惠及在合作区工作生活的近万名境内外人才和澳门居民,对于合作区源源不断引进具有全球视野、世界眼光的“高精尖缺”人才将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该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
发布时间: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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