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市场主体时常提出一些疑问。在此,我们整理了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解答。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全岛封关运作前,高端紧缺人才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享受条件为:
1.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当年度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紧缺人才应当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范围。
3.高端人才应当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境外“高端紧缺”人士无法提供社保,可以享受zui高15%个税政策吗?可以。
申请时提供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即可。
3.如果个人在内地、海南两地都有应税收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海南和内地的应税收入分开计算缴税,只有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收入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
4.个人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可以叠加计算纳税吗?个人综合所得与经营所得不能叠加计算纳税。
两者的收入类型和年度汇算清缴时间均不同。个人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间为次年1月1日-3月31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间为次年3月1日-6月30日。
全岛封关运作前,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全岛封关运作后,将按负面清单行业管理,不在负面清单行业内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6.如何判断实质性运营?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等任一项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居民企业,不属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质性运营,不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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