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推动澳门企业到合作区投资,注册横琴公司,提供了哪些税务优惠政策?
澳门企业计划投资内地时,税务负担往往是其优先考虑的问题。澳门实施简单税制和低税政策,对企业营运收入课征所得补充税;而内地则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对不同性质所得项目,分别扣除费用,采用不同税率计税,并按所得性质不同采取差别税率。
澳门所得补充税税率由3%至12%不等,近年更透过年度财政预算案,临时性设立了60万澳门元的免税额,比对内地企业所得税税率25%,澳门税负明显较低。
为鼓励企业到横琴合作区投资和经营,并优先照顾澳门发展需要和澳门企业的利益,《方案》第十条推出了以下三项具针对性的税务优惠政策:
对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有利于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的产业全部纳入政策范围;
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
对在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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