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粤Z牌(香港车往大陆):
1、在广东省投资的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商户,或在内地投资的外资金融机构在广东省的分支机构,其上一年度在广东省纳税数额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办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1个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2个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3个商务车指标;从申办第4个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个商务车指标,zui多不超过15个(包括该商户已申办的所有粤港、粤澳商务车指标)。
2、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或者全国、广东省级、广东省地市级和广州市区级、深圳市区级、佛山市顺德区政协委员的港澳台人士,可以选择办理1个香港(或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在港澳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港澳的大学现任校长,或者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可以申办1个香港(或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3、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商户以高新技术方式在广东省投资办实业,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的,可以申办1个香港(或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4、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300万元以上,或者社会团体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个香港(或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二、FV牌(大陆车往香港):
1.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并已在广东省登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可以申办1个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2.在广东省登记的金融机构,或在内地登记的金融机构在广东省的分支机构,其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可以申办1个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