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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特区报数字报-进一步推进“港车北上”“澳车北上”

    批复文件指出,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按照香港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即“港车北上”)政策入出内地的香港机动车和按照澳门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即“澳车北上”)政策入出内地的澳门机动车实行免担保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第五条第 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的特定货物,在进境或者出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并应当自进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根据批复文件,待政策条件成熟和落实实施后,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机动车将免去以上担保环节。

  记者梳理批复文件了解到,未来实行免担保政策的暂时进、出境的特定货物、物品包括: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等。批复文件同时指出,国务院将根据有关政策在广东省的实施情况,适时对本批复的内容进行调整。

  根据批复文件要求,广东省人民政府需会同有关方面推进落实“港车北上”、“澳车北上”政策,要完善落实相关机动车源头管理和属地管控责任,签署相关协议,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加强信息化和科技手段运用,建立健全机动车入出内地的预警管控工作机制,在确保有效防控免担保风险的前提下,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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