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横琴政策享受需要注意什么?(珠海横琴税收)
回答:
在横琴或海南享受个税优惠,至少需要考量如下事项的合规:
1、社保合规
在此前海南的税收优惠享受中,为满足海南个税优惠享受,会在海南缴纳社保,但是一些个人因落户、
购房、购车等因素,仍在原工作地缴纳社保。从目前的税收优惠享受来看,并没有在两地缴纳社保不能在海南享受优惠的要求,
且两地社保并未联网,实践中相关机关也很难核实两地社保缴纳的情况。但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03号),
要求在2022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这意味着全国社保将实行联网。而一旦联网,
由于相关社保的征收管理已经归口到税务部门,税务机关很容易通过联网的社保平台发现个人多地缴纳社保的情况,
并质疑相关人员是否真正在海南工作,还是仅为获取海南税收优惠而在海南缴纳社保。笔者理解,无论是在海南,
还是在横琴筹划个税,均需要对社保进行合规安排,避免为相应的安排花费代价后又无法享受到相关个税优惠。
2、实质运营合规
实质运营并非仅公司注册于海南或横琴就代表满足实质运营要求。而根据此前海南省税务局等三部门发布的文件,
对于仅在自贸港注册登记,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等任一项不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不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
。预计横琴亦会参考该政策,并可能如海南般,对实质运营进行进一步的细化,以避免那些仅为目的的个人滥用税收优惠。
为此,个人在筹划15%个税优惠时,务必结合相关政策及当地实践,对实质运营进行合规,
避免在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将个人的劳动关系迁移到横琴和海南,后发现却无法享受15%个税优惠终导致得不偿失的情况。
无论是横琴还是海南,可以肯定的是其个税优惠不是针对单纯的情形,
而是需要结合行业鼓励范围、人才需求,实质运营安排等做出的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安排。
其主要目的是要做增量运算,而非营造一个税收洼地,将现有税源从其他地方引入到横琴和海南的存量模式。
尤其地,在这些税收优惠的落实过程中,因各种因素交集在一起的复杂性,其优惠的享受存在诸多
“陷阱”,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无法享受相关优惠,这是企业或个人在规划相关个税优惠特别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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