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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跟有限合伙的区别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1、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组成

2、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作为其法律基础

3、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

4、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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