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诊疗许可证向谁申请
审批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
(1)申请人向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所需的材料。
(2)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初审同意后,申请人填写《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3)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要求对申请人拟定的经营场所及仪器、设备进行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的
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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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
(1)申请人向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所需的材料。
(2)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初审同意后,申请人填写《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3)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要求对申请人拟定的经营场所及仪器、设备进行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的
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