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又称隐名投资或者委托持股,实务中一般分两类,个人代持和公司代持。
一:个人代持股权税务处理
个人代持即通过自然人代为持有自己的股份,对于这里的税务处理按照代持期间分红、代持期间转股,解除代持三种情形来分析。
1.代持期间分红
这里代持人收到分红后按照税法规定扣缴个税后再将税后分红转付给实际持有人,期间不需要再次缴税。
2.代持期间转股
代持人根据实际持有人的指令转让股权,按税法规定在年终要做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将税后转让收益转给实际持有人,期间也不需要再次缴税。
3.解除代持这个叫代持还原,即代持人将所代持的股份还原至真实持有人名下。实操上,一般是代持人将所代持的股份按照1元/注册资本的方式转让给实际持有人,此时代持人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里存在的问题很明显: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
那是不是就需要做纳税调整了呢?
不一定。还缺一个条件。
那就是存不存在正当理由。
代持还原算不算正当理由?一般地,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承认代持股,税务不承认。个人代持股权还原,通过转让还原的,缴纳个税;通过法院判决、裁定还原的,不征个税。
实务上存在相关的案例,通过提交相关的资料并说明代持的背景,后面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正常理由,不需要缴纳个税。
综上,个人代持期间基本上不涉及代持人的额外税收。
下面分析以公司名义代持股权的税务处理。
二、公司代持税务处理
公司代持的税务处理分三种情形:分红、转股、解除。
1.代持期间分红
举个例子:
小帅想投资一家公司B,但是不方便以自己的名义,便委托了一家有限公司A公司代为投资,这里B公司的名义股东就是A公司,A公司作为小帅股权的的代持方。
一年过去了,A公司收到了B公司的分红,A公司将分红款转给小帅时税要怎么处理?
分三种情形:
(1) B公司分红到A公司时,代扣代缴了小帅的个税,此时小帅收到钱时不需再缴纳个税。
(2) B公司分红时没有代扣代缴,A公司转钱给小帅时代扣代缴了个税,此时小帅收到钱时不需再缴纳个税。
(3) A公司和B公司都没有代扣代缴,此时小帅收到钱时需要自行申报个税。
不管何种形式,小帅的个税都是跑不掉的,这里需要跟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定按何种方式处理。
2.代持期间转让股权
还是刚才的例子,小帅为了改善生活,决定转让部分B公司的股权,这时A公司按照小帅的指令获得了股权转让款,那么这部分股权转让款是应该在A公司层面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按照实际持股人小帅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这里就按是遵循形式还是实质的原则来征税了。
理论上有两种观点,但是实务上国家税务总局有文件规定,倾向于形式重于实质,认为需要A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A公司再转给小帅的款项就无需再缴税了。
具体规定如下:
“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在转让时按以下规定处理:(一) 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上述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
对企业之间代持股票转让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应按其法定形式确认纳税主体,以代持方为纳税人征收企业所得税,如委托方已将收到的转让款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且两方企业所得税又无实际税负差别的,可以不再向代持方追征税款。”
3.解除代持(代持还原)
过了段时间,小帅觉得可以将B公司的股权登记到自己名下了,这时候就需要到工商部门做代持还原事项。那这时候A公司持有的股权转到了小帅名下,A公司需要缴税吗?
根据税法文件规定,满足以下2个条件,解除代持无须确认转让所得:
条件1: 解除代持的原因是依法院判决、裁定等(但是实操过程中要以主管税务机关判定为准)
条件2: 通过中登公司 进行变更登记。
不满足上述2个条件的代持还原,是否也可以不视同转让股权呢?
税法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实务中企业需要提供代持相关证据,同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以争取代持还原中不视同转让股权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