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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人才如何界定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认定标准与税收优惠)?

高端人才如何界定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认定标准与税收优惠)?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人才的界定以及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认定标准:

外籍“高精尖缺”人才:满足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的《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和外国专业人才(B类)标准。

年度收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年度收入达到人民币30万元及以上的外籍人才。

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符合海南省公开发布的“急需紧缺外国人工作岗位目录”的外籍人才。

临时申报:地级市以上外国人工作许可行政部门或省重点产业园区管理部门确认的临时申报的急需紧缺外籍人才。

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包括市场认可、专业共同体认可和社会认可(简称“专业和社会认可”)等标准,涵盖多个专业领域,如热带农业、旅游业、互联网大数据和电信业等。

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享受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还需满足一定的居住条件,即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同时,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高端紧缺人才认定的主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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