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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注册公司的优惠政策

发布:2022-10-21 17:00,更新:2024-05-16 07:00

税收优惠力度比其他地方更大。
珠海鼓励企业利用国家赋予横琴新区的优惠政策发展总部经济,对符合《横琴新区产业优惠目录》、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横琴注册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13年开始,市本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各区(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每年财政预算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用于扶持总部经济发展。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给予落户奖、经营贡献奖、高管生活补助和办公用房补助等财政资助。

纳税企业还有奖励。
根据横琴工商注册的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横琴新区地方留成部分(剔除出口退税等财政负担部分),自认定的第 一个纳税年度起连续5年给予奖励。
(一)在国家给予的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率政策落实前,或*终认定不享受国家赋予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企业纳税对横琴新区地方留成部分,按以下比例进行奖励:
1.年度纳税地方留成50-100万元(含)的企业,按地方留成部分的30%给予奖励;
2.年度纳税地方留成100-300万元(含)的企业,增量部分按40%给予奖励;
3.年度纳税地方留成300-1000万元(含)的企业,增量部分按45%给予奖励;
4.年度纳税地方留成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增量部分按50%给予奖励。
(二)落实享受国家赋予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企业纳税对横琴新区地方留成部分,按以下比例进行奖励:
1.年度纳税地方留成100万-300万元(含)的企业,按地方留成部分的30%奖励企业;
2.年度纳税地方留成300-1000万元(含)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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