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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收优惠政策进入落地实施阶段

发布:2022-11-02 14:48,更新:2024-05-01 07:00

根据政策,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设在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和省支持合作区发展的首批税收政策正式实施,影响重大、意义深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主任李伟农认为,合作区趋同澳门的税负环境进一步形成。


“日前印发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在条目数量上与原先相比较‘扩容’近1倍,对有利于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鼓励类条目做到‘应纳尽纳’,并明确将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优惠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下限下调至60%,从而使区内更多企业能享受政策红利。”合作区执委会副主任苏崑介绍,此次政策形成了涵括9大类150项的优惠目录,覆盖面更广。


新优惠目录着眼于“吸引新澳企,壮大新澳资”,基本囊括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支持发展的四大产业,特别是对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从研发、设计、制造等全链条产业覆盖;还新增中医药、澳门品牌工业、现代服务业、现代金融业等产业门类;在文化会展商贸产业,新增“内地与澳门、葡语国家贸易经纪、代理与服务”等特色产业。


多项创新内容写入政策。“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真金白银鼓励企业‘走出去’,增强国际竞争力。”苏崑举例说,如合作区某高新技术企业去年在某国成立一个分支机构,分回营业利润100万元,按现行内地规定,该部分需缴纳8万元的企业所得税,但使用新政优惠以后,将予以免征。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其二,合作区遵循内地税制、对接澳门税制,对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同时,在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合作区进一步将15%税率优惠范围扩展至境内外人才。


“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不仅是澳门居民独有的、全新的制度性安排,更是实现合作区与澳门税负趋同、加快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新家园的关键。”苏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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