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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车牌需要什么条件-2022年新政策

发布时间: 2022-11-14 16:58 更新时间: 2024-06-07 07:00


新工作措施内容包括:

扩大跨境小汽车申请范围放宽申请条件

1. 投资类指标

(1) 到我省投资的国外、港澳台商户,其上一年度在我省纳税数额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办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 申办第1辆商务车指标的,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15万元以上;

  • 申办第2辆商务车指标的,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须达到50万元以上;

  • 申办第3辆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须达到100万元以上;

  • 从申办第4辆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辆商务车指标,zui多不超过15辆。

(2)我省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辆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

(3)对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数额条件,不再区分山区和非山区,每年年底根据指标使用、口岸通行能力及全省企业纳税平均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整,上下调整幅度不超过20%。

2. 人才类指标

在港澳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港澳的大学现任校长,以及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的港澳台、外籍人士,可以申办1辆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3. 捐赠类指标

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累计金额达300万元以上,或者社会团体捐赠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辆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4.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资格类指标申请条件不变。

5. 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粤港商务车指标的申请条件、范围按照原规定执行。

强化指标使用管理遏制倒卖、转让行为

(一)加强指标有效期管理。

1. 投资类指标。有效期为1年。指标到期后,可以申请延期;符合以下条件的,延期1年:

(1)行走港珠澳大桥口岸的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持有人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5万元以上。

(2)行走港珠澳大桥口岸以外其他口岸的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持有人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15万元以上,并以15万元为基数,每15万元可以办理1辆商务车指标延期。

(3)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持有人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30万元以上。

(4)高新技术企业办理的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持有人须继续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

对这类指标延期的条件,将根据申请条件的调整作出相应调整。

2. 人才类指标。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持有人仍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延期5年。

3. 资格类指标。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持有人仍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延期5年。

4. 捐赠类指标。长期有效。

5. 港珠澳大桥口岸粤港商务车指标的有效期按照原规定执行。有效期届满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对于投资类指标,自申请获准之日起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严重损毁、灭失等特殊情况外,3年内不得更换车辆,不得在同1年内更换主驾驶人和后备驾驶人。

(三)指标申请获准后,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统一发放批文。批文有效期1年,到期后可申请延期,符合规定的予以延期,每次延期1年。批文延期前,其对应机动车在内地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须处理完毕。

(四)申请人应当自领取批文之日起的6个月内到海关、边检部门办结备案手续。

(五)指标持有人或使用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注销指标:

1. 利用机动车协助他人非法入出境,非法营运,违规携带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从事走私行为的。

2.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指标的。

3. 转让、出租、出售指标的。

4. 连续2次未通过指标延期的。

5. 逾期未办结海关、边检部门备案手续的。

6. 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有第1项情形的,终身不予受理其新的申请。有第2、3项情形的,5年内不予受理新的申请。有第4项情形的,3年内不予受理新的申请。有第5项情形的,2年内不予受理新的申请。有第6项情形的,根据具体情形作出处理。对指标注销的,指标对应的批文、机动车牌证一并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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