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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形式及核准

发布:2022-12-02 15:19,更新:2024-05-07 07:00

投资形式及核准


(一)投资形式

境外投资(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简称“ODI”),是指中国境内企业(下称“投资主体”)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1.投资主体:本指南所称的投资主体指中国境内企业,不包含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投资者。


2.投资地区:本指南所称的境外投资,包括其他国家(地区),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3.出资形式:投资主体向境外投入的资产、权益,包括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


4.投资目的:为了获得境外资产或经营活动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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