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新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 将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基本认定条件,由“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调整为“累计居住满183天”,即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不再需要在海南缴纳社保条件。同时针对因职业特点无法达到“累计居住满183天”条件的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等行业的特定人员设置兜底条款,符合一定条件时,也可享受优惠政策。
◈ 新办法的高端紧缺人才认定部门为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新办法执行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原办法将同时废止。发布时间: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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