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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股东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利弊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9-11


先说一下什么是一致行动人。顾名思义,广义的一致行动人就是指通过协议等方式各方承诺在某些事情上保持一致行动的自然人或法人(法人包括企业、社会组织等)。一致行动人协议就是记载各方承诺内容的法律文书。

公司股东签署一个一致行动人协议相当于在公司股东会之外又建立了一个有法律保障的”小股东会“。每次在股东会表决或者协议约定事项进行时,有关各方可以在”小股东会“里面先讨论出一个结果作为各方对外的唯一结果,然后再在股东会里表决或者决定事项是否进行。

简单说就是抱起团一致对外。如果有人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那他会受到一致行动人协议中约定的违约惩罚。惩罚可以是法律所允许的任何形式,比如罚金、赔偿股份等。

公司主要股东按一般理解应该是这些股东的股份加起来超过公司总股份的51%,或者他们的对应的股东会或董事会投票权超过50%。如果这样一伙儿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那就是在告诉外界:我们几个联合起来做出的决定将会是统一,无法分裂的,也是代表公司的Zui终决定(除非重大事项需要更多股权的时候,比如三分之二的股权,具体要看公司章程是如何约定的),其他人可以提意见,但基本也就止于提意见了。

公司治理结构强健,适合做一些长远的业务和布局,有利于战略发展。不利的是可能外部投资者或者中小股东觉得自己没有话语权而用脚投票。

从股东层面看,如果一致行动人协议中约定是按照各方股份比例的多少来决策的,对持有股份多的人来说是有利的。如果是按照人头来投票的,则对持有股份少的人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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