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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15%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详解

发布:2022-10-28 15:02,更新:2024-05-07 07:00


2021 年 9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简称“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 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享受优惠的人才实施清单管理。

为了执行上述文件,2022年2月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发布了《关于开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预登记工作的通知》、2022年3月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财税[2022]3号文”),对人才申报标准和税收优惠细节,作出了详细的指引,并组织开展相应的人才登记工作。

一、优惠政策梳理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为横琴成为促进粤澳合作、推动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重要载体勾勒蓝图。为促进人才集聚,鼓励澳门居民就业创业,总体方案初步提出了“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

2022年2月9日,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发布了《关于开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预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人才预登记申报指南》” ),组织开展合作区内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预登记工作,就申请对象、申请条件以及人才预登记工作流程等事项给出了详细指引。2022年3月9日,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财税[2022]3号文”),明确了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 )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可予以免征,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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