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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可享税前扣除优惠!

发布:2022-12-02 15:33,更新:2024-05-21 07:00

适用条件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

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

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政策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 %加计扣除。

提示

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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