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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自贸港创业投资企业设立的问题汇总

发布:2022-12-07 15:17,更新:2024-05-03 07:00

8.创业投资企业可否设立子公司?是否仍需遵循单个企业的投资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20%的规定?

创业投资企业应直接投资创业企业。

创业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投资同样需遵循对单个企业投资不得超过总资产20%的规定。


9.公司已缴出资额的证明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申请备案企业应提供银行流水清单、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等。


10.是否接收已在其他地区备案并投资项目的创业投资企业迁往海南?这类企业应如何备案?

可以接收。

对于已在其他地区备案并将注册地迁至海南的创业投资企业,不用重复备案。企业应向海南省级创投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等材料,经核实,可直接在系统上完成备案迁移。


11.创业投资企业可否作为股权投资基金的LP?

可以,但对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额不超过企业总资产的20%。


12.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备案后,是否需要定期报送情况?

已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填报季度报告,及时说明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并按要求进行年检。


13.创业投资企业本身不从事房地产业务,但是其子公司从事,是否可以备案?

根据办法要求,创业投资企业不能从事房地产业务。按照事实重于形式的原则,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其子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也属于实际上从事房地产业务,不符合创投办法的要求,不属于创业投资企业,不可以备案。


14.创业投资企业的代理业务应满足何种要求?

对单一机构或个人的单笔代理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

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由委托方对所代理资产行使所有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不得承诺固定收益。

不得面向不特定对象,通过发布广告(包括在创业投资企业自己的网站,在社区张贴布告,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等途径)和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推介。


15.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在海南,但委托管理顾问企业不在,如何备案?

以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为备案地,委托管理顾问企业附带备案,异地注册管理企业也以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地进行备案。

15.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在海南,但委托管理顾问企业不在,如何备案?

以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为备案地,委托管理顾问企业附带备案,异地注册管理企业也以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地进行备案。


16.如何判断被投企业是初创科技型企业?根据享受优惠时的状态还是投资时的状态?

初创科技型企业应符合五大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包括本科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相关数据由申报创业投资企业提供,备案部门根据创业投资企业提供的数据进行审查。

接受投资时(即完成商事变更时)是初创科技型企业,就可以申报抵扣;如果投资时不是初创科技型企业,即便之后经调整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也不能申请抵扣。


17.注册在海南的创业投资企业能享受15%企业所得税政策吗?

经备案且每年通过年检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享受。


18.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备案后,其管理的基金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吗?

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创业投资企业均需要独立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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