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3826542274

@海南创业投资企业:这份指引请查收

发布:2022-12-19 14:39,更新:2024-05-15 07:00

《指引》明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有关规定,在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条件为:

■ 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登记注册;

■ 经营范围符合规定;

■ 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5年内补足注册资本;

■ 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 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指引》明确海南创业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并完成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一是可以按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可以享受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

2.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从业人员,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





联系方式

  • 地址:南山区桃园田厦国际中心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联系人:张先生
  • 手机:13826542274
  • 微信:13826542274
  • QQ:3370798306
  • Email:76359949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