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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布:2022-12-19 15:27,更新:2024-05-15 07:00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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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及后续细化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三大类:

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1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15%优惠税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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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三大重点产业 (即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境外投资免税政策”);
      对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日、摊销的方法(以下简称“税前扣除政策”)。

以上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期截止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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