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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个体户普通发票会免税吗?(海南个体户办理)

发布:2023-03-13 14:31,更新:2024-05-16 07:00

2023年个体户普通发票会免税吗?(海南个体户办理)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度销售额10万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用3%增值税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征1%税率征缴企业增值税;可用3%预征率的预缴税款新项目,减征1%预征率预缴税款。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现行政策依照下列有关规定执行:

(一)容许现代服务业经营者依照本期可抵扣进项税加计5%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现代服务业经营者,就是指给予邮政快递服务、电信业务、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类获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总额的比例超出50%纳税人。

(二)容许生活性服务业经营者依照本期可抵扣进项税加计1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生活性服务业经营者,就是指给予生活服务类获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总额的比例超出50%纳税人。

(三)经营者可用加计抵减制度的别的相关事项,依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19年第87号)等规定执行。

四、依照本公告要求,应予以减少增值税,在公示下达前已经征收,可抵扣经营者之后纳税期限应缴纳税费或给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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