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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联系不到,法人可以直接注销公司吗?

发布:2023-11-16 15:56,更新:2024-05-14 07:00

要注销公司,需要符合以下的条件之一:

1.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法定事由出现时。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的公告(简称《指引》)。《指引》指出,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

简易注销流程则适用于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指引》提及,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





对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等情况难以注销的,经书面及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表决比例的决议、成立清算组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法人股东不配合、无法联系如何注销公司



1、联系不到法人不配合怎么办,股东不配合怎么办

如果法人不持有股份,可以直接注销公司。如果法人持有股份,必须让法人直接或者授权注销公司。

法人不愿配合注销可能是想继续经营公司,所以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下,将拟注销企业的股权转让给法定代表人。这样可免去后续的清算注销程序,省时省力。

如果另一个股东不同意转让,那么这位股东就要接收要转让那位股东的股权。如果仍然不愿意,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然,能协商解决的zuihao是协商解决,能转让的就优先转让,申请强制执行毕竟会比较麻烦。

2、以债权人的身份申请破产

破产是公司注销的主要条件之一,如果法人不配合,可以以债权人身份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进而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清算完毕后则办理注销。


3、依法被工商局强制注销

对商事主体通过其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歇业登记,或被列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商事主体登记机关可以将其除名,商事主体被除名后主体依然存续,仍需办理注销清算手续。对"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依法被责令关闭”“依法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依法被除名”的商事主体六个月内仍未办理申请注销登记的,商事登记机关可以依职权将其注销,该商事主体资格消灭。


4、与行政管理部门沟通解决

解铃还须系铃人。既然目的是为了办理注销的工商变更登记,则可以尝试与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在符合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就办理具体流程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寻求帮助。


5、股会决议解散

召开股东大会,由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即可,这里的三分之二不是人数,而是占股比例。


6、强制注销

股东与法人之间失去联系也会阻碍公司的注销程序。这个时候,您可以申请强制注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1.连续两年未召开股东会或管理层会议,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

2.股东表决时未达到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连续两年未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

3.公司存在严重的内部管理障碍,如股东大会机制失效、无法对公司经营管理作出有效决策、公司经营管理层之间有不可调和的矛盾等,给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严重困难的。

7、法人股东出资人已注销

因股东(出资人)已注销却未清理对外投资,导致被投资企业无法注销的企业,其股东(出资人)有上级主管单位的,由已注销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依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已注销企业有合法的继受主体的,可由继受主体依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已注销企业无合法继受主体的,由已注销企业注销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出资人)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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