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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管税收如何降低(横琴合伙企业代办申请)

更新时间:2024-09-11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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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关于纳税人

1、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都是自然人合伙人,合伙企业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答:合伙企业本身不纳税,合伙企业本身既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印花税

2、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答: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a印花税。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正.....营业账....件;印花税税率表...营业账..载资金的账,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的合计金额.5%贴花。..二 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的规定,即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4) 25号)第一条的天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资金的账” 的花税计税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因此,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3、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份额转让是否属于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不需要。合伙人份额不属千企业股权,因此合伙人转让合伙人份额,不属干印花税应税项目。不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参考:《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

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 155号)明:“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只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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