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公司名称的几个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4-09-11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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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1、避免与知名企业商号或已注册的香港商标相似。
这种情况在注册时,很有可能会被注册处驳回,即便能够侥幸注册成功,也可能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Zui终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2、公司名称不得与香港注册署记录在案的现存香港公司名称相同,同时也不得与根据某条例成立或设立的法人团体名称相同。
3、如果公司名称中包含根据《公司条例》第22B条发出的命令所指示的字或词,或公司名称会令人产生印象,觉得该公司与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关、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关有任何方面的联系,则须先获得处长的批准,才可注册。
4、香港注册公司与内地注册公司同名的情况。
只要所取名称在香港政府没有登记,查询的结果显示无人注册,那么这个名称是可以注册的。因为注册香港公司和注册内地公司,是属于不同的注册机构,所以同名注册是合法和有效的。
5、注册香港公司取名同时取中、英文名称。
虽然香港公司名字可以只取中文名字或英文名字,但是银行开户系统只能以英文录入,所以取名同时取中、英文名称,避免在开户环节出现问题,而导致公司不能正常运作。
6、香港公司名称不宜过长。
超出字数限制,容易在后续的经营和交易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客户在打款时名称输入不完整导致被退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