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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公司注册有哪些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2024-09-11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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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合伙企业既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也不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合伙企业本身不缴纳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由合伙人分别缴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的通知》明确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个合伙人为纳税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即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人,

所得税的纳税人为投资者:合伙企业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个人合伙人按照营业收入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法人和其他组织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收入构成企业所得税总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息、股息、股息收入,应当按照利息、股息、股息收入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利息、股息、股息不纳入合伙企业的收入,而是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股息收入,按照利息、股息、股息收入的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个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亏损的情况下,对外投资的利息或股息仍需缴纳所得税。


但其个人合伙人从风险投资企业获得的外商投资回报的利息、股息、股息仍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获得的利息、股息、股息收入,按利息、股息、股息收入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实际分配或作出分配决定时,应当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实现。

合伙企业从外商投资中获得的利息、股息和股息不分配,不确认收入的实现。


个人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每纳脱年度合伙企业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作为自然人合伙人的个人生产经营收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经营收入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采用先分后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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