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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i新横琴个税优惠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4-09-11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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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上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印发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人才办法》”),作为横琴合作区个税优惠政策的Zui新细则,我们一起来解读一下。



我们先来理一下政策的脉络:


政策的源头是2021年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


然后,政策实际落地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以下简称“3号文”)。


3号文的解读见前文《海南、南沙、横琴,个税政策哪家强?》,这里不再啰嗦了。


本次《人才办法》是3号文的进一步细化,关键要点及解读如下:

第二条 对合作区纳入清单管理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来源于合作区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免征部分实行限额管理,具体由横琴合作区执委会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需要确定。


限额管理的意思是免征部分是有上限的,对于高收入人士需要关注后续发布的上限金额具体是多少,否则税交完了,免征的部分达不到预期,那就很失落了。


第三条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二)从事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所列产业领域,或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


不管是高端人才还是紧缺人才,享受个税优惠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其中Zui重要的是从事的工作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产业目录》”)所列产业领域之内。


Zui新版的《产业目录》共有科技研发与高端制造、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文旅会展商贸、现代金融和其他5个大类,共185项,有需要的可以自行上官网下载,此处不罗列了。


持续关注横琴政策的人士可能会问一个问题,去年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推出的时候,包含了一个《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两个目录有什么不同吗?


看清楚,之前的是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以用一句话解释就是:“企税看优惠目录、个税看产业目录”。


官方的详细解释如下:


一是印发主体不同。《产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优惠目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实施。


二是行业类别不同。《产业目录》分为科技研发与高端制造、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文旅会展商贸、现代金融和其他5大类,共185项。《优惠目录》分为高新技术、科教研发、中医药、医药卫生、其他澳门品牌工业、文化会展商贸、旅游、现代服务、现代金融9大类,共150项。两个目录在产业划分上有所不同,但内涵是协同的,都与合作区重点发展的产业相吻合。


三是享受主体不同。享受《产业目录》的主体是从事所列产业领域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享受《优惠目录》的主体是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


四是各有侧重。对科技研发与高端制造、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文旅会展商贸等产业,符合条件的企业既可以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该企业中被认定为合作区高端或紧缺人才的人员也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现代金融产业,现阶段更侧重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行业高端和紧缺人才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虽然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个人所在的企业仍然有实质性运营的考核要求,这点和海南自贸区个税优惠政策是一致的。


(三)在合作区实际工作,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实质性运营条件参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由合作区执委会进一步细化落实;


实质性运营的具体考核要求,请参照《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其中有一条跟人员相关,比较重要:


企业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在合作区实际工作,从业人员的工资薪金通过本企业在合作区开立的银行账户发放;根据企业规模、从业人员的情况,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有3名(含)至30名(含)从业人员当年度在合作区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大白话的解释:享受个税优惠人员所在企业至少有3个人一年内在横琴发工资并缴纳六个月以上。记住,3个人是底线,多的话有可能去到30人,视企业规模而定。


(四)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合作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不存在趸交、两地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形),享受豁免缴纳内地社会保险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内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等除外。


享受个税优惠,合作区内缴纳是必须要求,和海南自贸港政策一样,但此处更严格的是,不得有两地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形,这对于多处任职的企业高管来说,门槛不是一般的高。大家想去横琴享受个税优惠的时候,估计要掂量一下在当前所在城断缴带来的影响。


如果能够满足以上要求,同时还能满足以下紧缺人才三个条件之一的话,那就可以向合作区人才工作部门提出享受个税优惠的申请了。


第五条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紧缺人才,在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同时,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同等学历、学位);

(二)具备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备案后的境外同等职业资格;

(三)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备案后的境外同等职业资格。


如果以上紧缺人才的三个条件都无法满足的话,只能尝试高端人才的路径,有一个收入的硬门槛:


(二)在合作区年度收入达到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人才。


50万的年收入,对比目前国内其他的个税优惠地,应该是收入门槛Zui高的。


2021年1月1日至本办法发布之日已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机构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可免于提供上述时期相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前面已经提到了,横琴政策起源于2021年,本次的细则只是补充修订,所以对2023年3月以前在横琴工作的各类人才,在当前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时候,可免于提供证明材料。


Zui后提一下,在老徐前文曾经提到过,横琴除了面向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办法,还有一个《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这两个政策对于当前在横琴工作的人才来说,是有可能同时享受的。本次《人才办法》出台之后,还能不能同时享受呢?



原则上是可以的,但官方解读中也提到:

为满足企业人才诉求,经与财税部门商议并报执委会领导同意,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优先享受国家个税政策,对其他人才再予兑现特殊人才奖励。


所以在汇算清缴时优先享受了国家的退税后,还能不能再享受地方的财政奖励,估计是要等其他人才拿了特殊人才奖励之后了,那么对于两者同时享受就多了一丝的不确定性,后期需要持续关注。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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