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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4-09-11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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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VS普通合伙人有何区别?

合伙人之间的关系:

普通合伙中的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享有平等的权力,都有权对内行使经营管理权,对外代表合伙人从事交易活动。有限合伙的业务执行权,专属于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为一般投资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责任区分关系:

普通合伙人对公司的债务负有无限追偿责任,个人财产可能会被债权人追偿。与之相反,有限合伙人只承担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

出资方式:

一般都认为出资的方式可以是货币和其他财产 (包括非物质性财产)。而有限合伙由于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无权执行合伙业务,也无权对外代表合伙进行经营,故只能以货币或其他物质性财产出资,劳务出资与信用出资则不被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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