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3826542274

核定个体户零税款,可以不用申报吗

更新时间:2024-09-11 07:00:00
价格: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联系手机: 13826542274
联系人:张先生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些刚成立、规模小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采用简易申报,由税务机关扣缴税款来代替申报,在此之前,只有查账征收、定率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

但是现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也要自行申报了。

1、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季度超过30万元),必须自行申报

2、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不超过30万元),可暂不进行增值税及的加税费申报,但并不免除基串报纳税义务。(意思是,目前的管理规定暂不串报,但依然负有纳税义务,后期根据管理规定决定是否申报)

3、若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自开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无论销售额是否超过以上标准,都应该自行申报纳税。

查账征收、定率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仍按现行征收方式自行申报。

2、自行申报适用税种

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所有税费(注: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这里的所有税费不包含企业所得税。)

3、自行申报纳税期限

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个体工商户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4、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建账问题

暂不具备建立复式账条件目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通过建立简易账、收支凭证粘贴或讲货销货登记等方式,保存有关纳税资料,如实反映经营收支状况,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5、如何自行申报

通过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手机APP、微信端的“一键申报”功能完成。

6、个体工商户也要纳入纳税信用管理

在国家层级上已经将公司纳入纳税信用管理范围,各地方也陆续出台了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也说明个体工商户的信用管理将是常态。


没有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 南山区桃园田厦国际中心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联系人:张先生
  • 手机:13826542274
  • 微信:13826542274
  • QQ:3370798306
  • Email:76359949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