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需要补缴注册资金吗?(工商注销)
更新时间:2024-09-11 07:00:00
价格: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联系手机: 13826542274
联系人:张先生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公司不开了,如果需要注销,但是注册资本金还没实缴完成,只要公司没有债务,或者账面存在资产足够偿还债务(包含税费),那么是不要求企业完成实收资本金的缴纳的。
下面我们从三个相关法律文件,进行综合分析9.
2024年7月1日,即将实行新的《公司法9》,公司法规定,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需要缴足。
如果我们企业经营不到5年,公司经营不善需要办理注销。是否需要先进行注册资本金实缴到位,才可以办理注销呢?
根据《公司法》【1】规定,公司进行注销登记9,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①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9
②)法院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9,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9责令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③清算报告
④营业执照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我们从以上可以看出,企业申请注销时《公司法》没有规定企业需要提供注册资本金实缴证明。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2】第二十二条的司法解释9: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9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9的,人民法应依法予以支持。
也就是说,在公司注销时,股东的没有完成的注册资本金认缴义务,会作为清算时的资产,不管是实物出资9、货币出资或者无形资产出资。
根据《企业破产法9》【3】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