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法人无法注销咋办?(深圳注销公司)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涤除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一般程序
公司发生法定代表人辞职或者公司决定更换法定代表人的情况,需要提交相关文件进行登记,包括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等;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需要提交相应的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
如果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经过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的批准,还需要提交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如果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此外,如果变更涉及董事变动,还需要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等。
总的来说,这个流程需要公司的积极配合和完整的材料准备,才能顺利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涤除
这里主要讨论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如何涤除法定代表人身份的问题。此种情况下,该自然人虽有法定代表人之名,但无法定代表人之实,既无法享受到法定代表人应有的权利和待遇,又有可能承担法定代表人的任职风险,权责不对等。同时,该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因没有实权,无法通过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的方式作出修改章程或任免董事长、经理、法定代表人的决议,维权非常困难。本文仅从法理上分析涤除的思路,供参考。
1.任职资格丧失
(1)辞去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职务
董事、经理与公司系委托关系,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委托的解除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自然人向公司提出辞去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职务时,委托关系即告解除(法律或章程另有规定除外)。同时,依据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只能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如果自然人辞去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职务,则不再具备法定代表人的基础任职条件,当然解除法定代表人身份,但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前,仅对公司内部产生效力。
(2)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
理论上,法定代表人与公司系委托关系,除法律或章程另有规定外可随时解除。但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的必要记载事项,自然人仅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却继续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职务,可能导致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发生(例如,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兼任经理,却不愿担任法定代表人),辞职能否生效有待讨论。即使解除委托关系,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前,仍然仅对公司内部产生效力。
2.向公司申请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办理变更工商登记
自然人不具备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后,虽然在公司内部已不再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承担责任,但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前,仍需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自然人应积极向公司申请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注意留存沟通证据,必要时可利用公证、公告等手段。
3.提起诉讼
如公司拒绝配合,不召开股东会、不做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不办理变更工商登记,自然人无其他私力救济途径,可通过诉讼涤除其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