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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

发布:2022-12-05 15:13,更新:2024-05-21 07:00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加工增值30%免关税政策作为海南自贸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海南自贸港zui具”含金量”的政策之一,备受境内外投资者的关注。初期试点工作的范围,是海关特殊监管区以内,zui早试点的是洋浦保税港区。在海关总署等国家部委的大力支持下,试点区域扩大至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截至今年10月,加工增值内销货值达27.2亿元,免征税款2.5亿元。

为进一步推动高水平开放,为2025年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做好压力测试,加工增值税收政策获批扩大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重点园区试点实施。试点企业须符合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并满足海关管理要求,海关对其生产的含境外保税进口料件在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内销时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适用条件]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并备案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加工增值率计算

货物出区内销价格:以备案企业向境内区外销售含有进口料件的制造、加工所得货物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

境外进口料件价格:以备案企业自境外进口该料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并且应包括该料件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格: 以备案企业自境内区外采购该料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并且应包含该料件运至洋浦保税港区的运输及其相关运费、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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