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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与内地的货物贸易按进出口征税

发布:2023-04-27 17:54,更新:2024-05-21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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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与内地的货物贸易按进出口征税

1. 海南地区货物进入内地其他地区原则按进口规定征收关税和增值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之间设立“二线”。货物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原则上按进口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照章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 海南地区实质性加工产品进入内地零关税。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3. 行邮物品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按规定进行监管,照章征税。

4. 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前往内地的运输工具,简化进口管理。货物、物品及运输工具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按国内流通规定管理。

(三) 扩大离岛免税商品范围,购物额度增至10万/年

当前,海南的离岛免税限额为每人每年3万元。《总体方案》明确离岛免税购物额度将放宽至每年每人10万元人民币,并扩大免税商品种类。离岛免税限额的大幅放宽,

二、大幅降低所得税,简并降低间接税、推行销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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