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3826542274
公司新闻

企业注销,什么情况可以免予到税务办理清税证明?

发布时间: 2023-10-23 14:28 更新时间: 2024-09-11 07:00

在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情形下,可以免予到税务办理清税证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规定,“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 南山区桃园田厦国际中心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联系人:张先生
  • 手机:13826542274
  • 微信:13826542274
  • QQ:3370798306
  • Email:76359949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