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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合伙,股权比例为51%:49%可以吗?(有限公司注册)

发布:2024-03-25 14:16,更新:2024-05-01 07:00

非常不合理,这样的股权架构我是万万不敢投的!因为我的钱迟早会打水漂!为什么呢?

因为这样的股权结构非常不稳定,要知道公司想要做大做强,必然需要进行融资融人融资源,而新的股东加入进来,哪怕其只是持股1%,两个创始股东的股份都被稀释,这样时候就容易出现“小三上位”的情况。

原本创始股东A 持股51%,刚好达到控股线,可以保证对于公司的掌控权,公司大事小事都是他说了算,而股份被稀释后,其股份就变成了50.49%,低于控股线,丧失了控制权,而另一创始股东B持股则由49%变成了48.51%。

这样一来,两个创始股东都没能达到控股线,意味着都有机会掌握公司控制权,可能原先创始股东B没有这方面的心思,但随着公司不断发展,蛋糕越来越大,在利益的诱惑或者别有用心之人的挑动之下,难免就会动了其他心思。

而若是两个创始股东出现了对抗分歧,那么新加入的股东C,虽然持股仅有1%,就成了Zui为关键的“一票”,彻底掌握了主动权,毕竟只要他支持谁,谁就能胜出。这不就给了其狮子大张口的机会了吗?如果这时候小股东提出要求,”谁愿意转让给我20%的股权,我就同意谁!”,细品一下,两个大股东是不是很尴尬?

当然更大的可能性就是股东C和股东B联合起来把创始股东A赶出公司,就像雷士照明的吴长江一样,当初老吴与老同学杜刚、胡永宏合伙成立了惠州雷士照明有限公司,出于兄弟情义,在进行股权分配时,吴长江只持股45%,而另外两人分别持股27.5%。

当初老吴对于这样的分配方案还很满意,曾公开表示:“他们两个持股55%,我持股45%,如果我一意孤行,他们两个就可以制约我。”结果两个好兄弟真的达成了同盟,联手逼迫吴长江出让手中的股份,把吴长江彻底踢出了公司。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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