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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上的一个问题,请问特殊合伙企业的含义是什么?它和一般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

更新时间:2024-09-11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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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把合伙企业分成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在普通合伙企业里又有一些叫特殊合伙企业,实际上可以叫作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我猜你想问的是普通合伙企业与特殊合伙企业的区别吧。首先说一下,特殊的合伙企业主要是律师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他们的区别主要在于合伙人执行事物时,如果是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了债务,这些债务被称为特殊债务,只有当事人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为限);除此之外的债务,统称为普通债务,所有合伙人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总结一下,只有在特殊债务的问题上,特殊合伙企业才与普通合伙企业有区别,其他的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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