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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2022-12-20 14:25,更新:2024-04-28 07:00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深工信规〔2022〕7号)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22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前提条件。

1.申报企业需是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或2019年认定的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

2.申报企业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4.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基本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2021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2021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2021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2020年以来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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